誹
拼音:fěi 注音:ㄈㄟˇ
部首: 言 部外筆畫:8 總筆畫:15
五筆86: YDJD 五筆98:YHDD 倉頡: YRLMY 鄭碼: SKC 電碼:6145
筆順編號: 411125121112111 四角號碼: 01611 UNICODE:8AB9
基本字義
"fěi ㄈㄟˇ
- 見誹。
"
方言集匯
- 粵語:fei2
- 客家話:[海陸豐腔]fui3[寶安腔]fui1fui3[臺灣四縣腔]fi3[客英字典]fui3[梅縣腔]fi1fui1[客語拼音字匯]fi1fui1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酉集上》《言字部》 ·誹 ·康熙筆畫:15 ·部外筆畫:8
- 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敷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妃尾切,音斐。《說文》謗也。《博雅》也。《史記·高祖紀》誹謗者族。《莊子·刻意篇》高論怨誹。《戰國策》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 又《集韻》或省作非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師古註》非讀曰誹。 又《集韻》府尾切,非上聲。義同。 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《正韻》芳微切。與非通。《類篇》謗言也。《增韻》非議也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張湯奏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作腹非。《註》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又《廣韻》方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未切,非去聲。義同。《史記·文帝紀》誹謗之木。《索隱》誹,音非,亦音沸。尸子云:堯立誹謗之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于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。
說文解字
English
slander, vilify, condem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