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義
bǐ ㄅㄧˇ
- 〔~首〕短劍。
- 古代指勺、匙之類的取食用具:“先主方食,失~箸”。
方言集匯
- 粵語:bei2bei6
- 客家話:[梅縣腔]bi3[海陸豐腔]bi3[客英字典]bi3[寶安腔]bi3[客語拼音字匯]bi3[臺灣四縣腔]bi3
- 潮州話:bi3
詳細解釋
〈名〉
- (象形。《說文》:“相與比敘也。從反人。匕,亦所以用比取飯,一名柶。”,甲骨文字形,象湯匙形。漢字部首之一。本義:勺子。按:一說“匕”象反人形,“妣”之初文)
- 古代的一種取食器具,長柄淺斗,形狀像湯勺 [ancient laddle for rice]
- 先主方食,失匕箸。(箸:筷子)——《三國志·蜀志·先主傳》
- 又如:比筋(羹匙與筷子)
- 匕首 [dagger]
- 丈人目先生,使引匕刺狼。——明· 馬中錫《中山狼傳》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子集下》《匕字部》 ·匕 ·康熙筆畫:2 ·部外筆畫:0
- 《唐韻》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補履切《正韻》補委切,音比。《說文》匕,相與比敘也。亦所以用取飯。一名柶。《玉篇》匙也。《易·震卦》不喪匕鬯。《詩·小雅》有捄棘匕。《註》以棘爲匕,所以載鼎肉,而升之于俎也。《三國志·劉先主傳》先生方食,失匕箸。又匕首。《通俗文》劒屬。其頭類匕,短而便用,故曰匕首。《史記·吳世家》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中,以刺吳王僚。《刺客傳》荊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,圖窮而匕首見。《註》荊軻懷數年之謀,而事不就者,尺八匕首不足恃也。《劉向·說苑》尺八短劒頭似匕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八》《匕部》 ·匕
- 相與比敘也。從反人。匕,亦所以用比取飯,一名柶。凡匕之屬皆從匕。卑履切
- 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- 相與比敘也。比者、密也。敘者、次弟也。以妣籒作、或作、秕或作等求之。則比亦可作匕也。此製字之本義。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。從反人。相與比敘之意也。卑切。十五部。匕亦所用比取飯。者、用也。用字衍。比當作匕。漢人曰匕黍稷、匕牲體。凡用匕曰匕也。匕卽今之飯匙也。少牢饋食禮注所謂飯橾也。少牢饋食禮。廩人摡甑獻匕與敦。注曰。匕所以匕黍稷者也。此亦當卽飯匙。按禮經匕有二。匕飯、匕黍稷之匕葢小。經不多見。其所以別出牲體之匕。十七篇中屢見。用桑爲之。祭用棘爲之。又有名疏、名挑之別。葢大於飯匙。其形製略如飯匙。故亦名匕。鄭所云有淺斗。狀如飯橾者也。以之別出牲體謂之匕載。猶取黍稷謂之匕黍稷也。匕牲之匕。易、詩亦皆作匕。大東傳、震卦王注皆云。匕所以載鼎實是也。禮記襍記乃作枇。本亦作朼。鄭注特牲引之。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。葢古經作匕。漢人或作朼。非器名作匕。匕載作朼。以此分別也。若士、士虞、特牲、有司篇匕載字皆作朼。乃是淺人竄改所爲。鄭注易亦云匕牲體薦鬯。未嘗作朼牲體也。注中容有木旁之朼。經中必無。劉昌宗分別。非是。一名柶。木部曰。禮有柶。柶、匕也。所以取飯。凡匕之屬皆從匕。
English
spoon, ladle; knife, dir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