掬

拼音: 注音: ㄐㄩ

部首:  部外筆畫:8 總筆畫: 11

簡體部首: 簡體部外筆畫:8 簡體總筆畫:11

繁體部首:

五筆86/98: RQOY 倉頡: QPFD 鄭碼:DRUF 電碼: 2239

筆順編號:12135431234 四角號碼: 57020 UNICODE:63AC



基本字義

  ㄐㄩˉ
  1. 用兩手捧:以手~水。~誠相見。笑容可~。

方言集匯

  • 粵語:guk1
  • 客家話:[客英字典]kiuk7[海陸豐腔]kiuk7[客語拼音字匯]kiug5[寶安腔]kiuk7[梅縣腔]kiuk7[東莞腔]kiuk7[臺灣四縣腔]kiuk7

詳細解釋

〈動〉

  1. 兩手相合捧物 [hold in both hands]
    1. 受珠玉者以掬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。釋文:“兩手曰掬。”
    2. 舟中之指可掬也。——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。注:“兩手可掬。”
  2. 又如:以手掬水;掬示(捧出來示眾,昭示)
  3. 置于“可”后,指可以用手捧住。多用來描寫景色鮮明或情緒充溢 [scoop]。如:笑容可掬;嬌憨可掬;恐怖之色可掬
  4. 抓取,取 [grasp]。如:掬拋(謂或取或棄。猶擺布)
  5. 卷起;卷縮 [curl]。如:掬縮(卷曲收縮);掬蹙(卷縮)
  6. 撅;翹起 [protrude]
    1. 八戒采著馬,掬著嘴,擺著耳朵。——《西游記》

詞性變化

〈量〉猶捧。指兩手相合所捧的量。如:掬壤(一捧之土);一掬之淚


《康熙字典》

  • 《卯集中》《手字部》 ·掬 ·康熙筆畫:12 ·部外筆畫:8
  • 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六切,音菊。與匊同。兩手曰掬。《禮·曲禮》受珠玉者以掬。《疏》謂手中也。《左傳·宣十二年》舟中之指可掬也。 又《詩詁》兩手曰臼,屈掌曰匊。又《小爾雅》掬,一升也。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,則數合也。 又《揚子·方言》離也。齊曰斯。燕之外郊,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 《說文》在手曰匊。俗作掬。《廣韻》與同。《韻會》本作揈。《正字通》本作臼。

English

to grasp or hold with both hands


字典簡體版:https://www.kuaic.com/zidian/NjE4MQ==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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