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義
niǎn ㄋㄧㄢˇ
- 同[[捻1”。
- 踐踏:“前后不相~,左右不相干”。
- 古同攆,驅逐。
方言集匯
- 粵語:nan2nin2
- 客家話:[寶安腔]ngien5[梅縣腔]ngian3[海陸豐腔]ngien3[客英字典]ngien3[臺灣四縣腔]ngien3[客語拼音字匯]ngian3nun3
- 潮州話:riang5(jang)[潮州]riêng5,niam2(níam)[潮州]liam2[澄海]niang2
詳細解釋
〈動〉
- 執,持取 [hold]
- 成濟撚戟直奔輦前。——《三國演義》
- 如:撚須(捋須);撚眉(手捻眉毛);撚梢子(搖小鼓);撚錢(用手撚錢旋轉的一種游戲);撚弄(撫玩)
- 揉搓;搓捻 [twist]。如:撚粉(搓面粉或米粉)
- 蹂,踐踏 [trample]
- 前后不相撚,左右不相干。——《淮南子·兵略訓》
- 按 [press]。如:撚指(彈指)
詞性變化
〈名〉揉搓而成的卷兒 [things twisted into a long,slender form]。如:撚子(用紙搓成的小卷兒或用線織成的帶狀物)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卯集中》《手字部》 ·撚 ·康熙筆畫:16 ·部外筆畫:12
- 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乃殄切,音涊。讀若年上聲。《說文》執也。《廣韻》以手撚物也。《白居易·琵琶行》輕攏慢撚撥復挑。 又《說文》一曰蹂也。《淮南子·兵略訓》前後不相撚,左右不相干。 又從也。《汲冢周書》後動撚之。 又《揚子·方言》撚未續也。或作捵。《正字通》撚有平上二音。
說文解字
- 《卷十二》《手部》 ·撚
- 執也。從手然聲。一曰蹂也。乃殄切
- 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- 也。執者、捕罪人也。引申爲凡持取之偁。廣韻曰。撚者、以手撚物也。從手。然聲。乃殄切。十四部。一曰厹也。蹂者、獸足蹂地也。
English
twirl in fingers, tease, toy wit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