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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禹锡

刘禹锡(772-842),字梦得,汉族,中国唐朝彭城(今徐州)人,祖籍洛阳,唐朝文学家,哲学家,自称是汉中山靖王后裔,曾任监察御史,是王叔文政治改革集团的一员。唐代中晚期著名诗人,有“诗豪”之称。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第。政治上主张革新,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心人物之一。后来永贞革新失败被贬为朗州司马(今湖南常德)。据湖南常德历史学家、收藏家周新国先生考证刘禹锡被贬为朗州司马其间写了著名的“汉寿城春望”。
654篇诗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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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成就

唯物主义倾向
  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。主要著作是《天论》三篇。在宇宙论方面,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比柳宗元更进步。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,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“交相胜,还相用”的观点,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。他认为,人之所以产生唯心主义思想,是与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的。“法大行”的时候,社会上“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”,人们就不会产生祸福来自天命的思想;“法大弛”的时候,社会上是非颠倒,人不能胜天,天命论就在人间得到了宣扬的条件;“法小弛”的时候,社会上是非不清,人们就会对天命将信将疑。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,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。这也是刘禹锡对有神论社会根源的看法。他认为,在法大行的社会里,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,蹈道必赏,违善必罚,人们就会说,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,与天没有关系。在法大弛的社会里,是非颠倒过来,赏恒在佞,罚恒在直,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,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。他又认为,当“理明”时,人们就不会讲“天命”;当“理昧”时,就不会不讲天命。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,可谓见解独到,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,是具有积极意义的。他在所写的《天论》三篇中,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,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。他认为,“大凡入形器者,皆有能有不能。天(自然),有形之大者也;人,动物之尤者也。天之能,人固不能也;人之能,天亦有所不能也”。天与人各有其自身的自然特点,“交相胜”,“还相用”。人虽不能干预自然界的职能和规律,但却可以利用和改造自然。

尊重自然规律
  刘禹锡以自然科学为根据,补充了柳宗元的自然观。在对自然界的认识方面,刘禹锡认为整个自然界充满了有形的物质实体,天地之内不存在无形的东西。他批驳了魏晋玄学和佛教、道教关于“空”、“无”是宇宙本原的理论,认为“空”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形态,“空”不能超越物质形体而独立存在。这是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自然观的重大发展。在关于宇宙万物的生成和发展方面,他认为万物的生长、发展是一种自然过程,动植物和人类是天地阴阳之气交互作用产生的。他还认为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有一定规律,宇宙万物是在互相矛盾和互相依存中无穷地运动发展着的。他据此建立了天人关系学说,指出天地万物各有其不同的职能和作用。自然界的职能在于生长繁殖万物,万物在生杀、壮健、衰老的自然发展过程中,遵循强胜弱败的竞争规律;人的职能在于利用自然规律和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质资料,进行各种生产活动,向自然界谋取人们生活的需用品。刘禹锡提出:“天之所能者,生万物也;人之所能者,治万物也。”(《天论》上)他认为天不能干预人类社会的“治”或“乱”,人也不能改变自然界的运动规律。他还以科学知识为根据,宣传无神论,批判有神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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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生平

早年生活
  刘禹锡,其祖先为汉景帝贾夫人之子刘胜,七代祖刘亮,事北朝为冀州刺史散骑常侍,随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。父亲刘绪,为避安史之乱,迁居苏州。刘禹锡生于大历七年(772年),其父、祖均为小官僚,父刘绪曾在江南为官,刘禹锡并在那里度过了青少年时期。他很小就开始学习儒家经典和吟诗作赋,既聪明又勤奋,在做诗方面,曾得当时著名诗僧皎然、灵澈的熏陶指点。

  贞元六年(790年)十九岁前后,刘禹锡游学洛阳、长安,在士林中获得很高声誉。

  贞元九年(793年),与柳宗元同榜进士及第,同年登博学鸿词科。两年后再登吏部取士科,释褐为太子校书,不久丁忧居家。贞元十六年(800年),杜佑以淮南节度使兼任徐泗濠节度,辟刘禹锡为掌书记。后随杜佑回扬州,居幕期间代杜佑撰表状甚多。

  贞元十八年(802年),调任京兆府渭南县主簿,不久迁监察御史。当时,韩愈、柳宗元均在御史台任职,三人结为好友,过从甚密。

贬谪生涯
  贞元二十一年(805年)正月,唐德宗卒,顺宗即位。原太子侍读王叔文、王伾素有改革弊政之志,这时受到顺宗信任进入中枢。刘禹锡与王叔文相善,其才华志向尤受叔文器重,遂被任为屯田员外郎、判度支盐铁案,参与对国家财政的管理。这段时间刘禹锡政治热情极为高涨,和柳宗元一道成为革新集团的核心人物。“二王刘柳”集团在短短的执政期间采取了不少具有进步意义的措施,但由于改革触犯了藩镇、宦官和大官僚们的利益,在保守势力的联合反扑下,很快宣告失败。顺宗被迫让位于太子李纯,王叔文赐死,王丕被贬后病亡,刘禹锡与柳宗元等八人先被贬为远州刺史,随即加贬为远州司马。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“八司马事件”。行至江陵,再贬连州(今广东连州市)刺史。同时贬为远州司马的共八人,史称“八司马”。

  元和九年十二月(815年2月),刘禹锡与柳宗元等人一起奉召回京。

  元和十一年三月(817年2月),刘禹锡写了《元和十一年,自朗州召至京,戏赠看花诸君子》诗,得罪执政,被外放为连州刺史。刘禹锡被贬在朗州前后近十年。其间创作了大量寓言诗,表达了对当朝权贵的极大不满,又写了许多赋来表达自己不甘沉沦的雄心。由于接触当地民间歌谣,从中吸取了营养,他的诗歌创作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。在此期间,他还写了多篇哲学论文,最重要的便是与柳宗元《天说》相呼应的《天论》三篇。

  元和九年(814年)十二月,他才与柳宗元等人奉诏还京。但不久又被贬谪到更远的播州去当刺史,幸有裴度、柳宗元诸人帮助,改为连州刺史。刘禹锡在连州近五年。

  元和十四年(819年)因母丧才得以离开。

  长庆元年(821年)冬,刘禹锡被任为夔州(今四川奉节县)刺史。

  长庆四年(824年)夏,调任和州(今安徽和县)刺史。

  宝历二年(826年)奉调回洛阳,任职于东都尚书省。从初次被贬到这时,前后共历二十三年。

晚年生活
  大和元年,刘禹锡任东都尚书。次年回朝任主客郎中写了《再游玄都观绝句》,表现了屡遭打击而始终不屈的意志。以后历官苏州、汝州、同州刺史。从开成元年(836年)开始,改任太子宾客、秘书监分司东都的闲职。

  会昌元年(841年),加检校礼部尚书衔。世称刘宾客、刘尚书。刘禹锡晚年到洛阳,与朋友白居易、裴度、韦庄等交游赋诗,唱和对吟,生活闲适,和白居易留有《刘白唱和集》、《刘白吴洛寄和卷》,与白居易,裴度留有《汝洛集》等对吟唱和佳作。此后,他历任集贤殿学士、礼部郎中、苏州刺史、汝州刺吏、同州刺史,最后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。

  会昌二年(842年)病卒于洛阳,享年七十一岁。死后被追赠为户部尚书,葬在河南荥阳(今郑州荥阳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