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准于绍兴十五年(1145年)考中进士,授临海尉。历任监察御史、右正言、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、太常少卿、中书舍人。首论劾汤思退罪数十条。曾出知江州、建宁府,以及福建转运副使、两浙西路提刑。
淳熙元年(1174年),任翰林学士、知制诰。
淳熙二年(1175年),任端明殿学士同知枢密院事。
淳熙四年(1177年),任参知政事兼枢密院事。
淳熙八年(1181年),任右丞相兼枢密院事。
淳熙九年(1182年),为左丞相。
淳熙十五年(1188年),授观文殿学士,封鲁国公,判知衢州,力辞,改提举洞霄宫。
淳熙十六年(1189年)卒,赠少师,谥文定。
一生为官40年,职居相位,孝宗称其“不党无私,刚直不阿”。竭力荐举贤才,李焘、朱熹、吕祖谦、辛弃疾、陆游等都曾受其荐举,一时人才济济。在枢密院,力主抗金,建议“择将、备器、简兵、足食”;批评只知“以和为和”,不知“以和为战”。注重赈济遭水旱灾害的饥民,奏请宽刑减赋。言行稳健,善于调和矛盾。朱熹与唐仲友不和,互相攻讦,孝宗问淮,以“秀才争闲气”答之,居间调停息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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